我于1973年2月在国营厂参加三线建设,工作中雷管爆炸,右手致残。
1976年6月工厂和公社按照内优劳54字第229号文件第4条3款赔付抚血款300元。
现在我发现原文件赔付款是300万?我现在还能找他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