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7日我向凌源市人民检查院交上举报材料一份至今接待人员,没给上交,.期间内问过几次,说年底不接案子,说让等来年,请问合理吗? 再次询问一下问题,《
我系凌源市四合当镇大马营子村民于海洋。关于我村书记兼主任刘永安利用职权贪污,私吞国家专项拨款的相关事实情况举报如下,望各部门领导给予彻底查处,还百姓一个公开、透明的帐目。
一、私吞国家专项拨付大棚款26万元。
2013年我村响应国家号召,建设25个大棚,长2400米。国家规定每延长1米给付棚户200元,实际每户每延长1米只分得57元,在上报时刘永案虚报、多报30个大棚。上级另外又给付每个大棚户5000元的扶贫资金,村书记刘永安不但私吞了棚户的延长米款项及扶贫资金,还将虚报、多报的30个大棚的延长米、扶贫款资金揣入自己的腰包。
二、刘永安私吞打井款变为私有。
建棚时,上级专门拨付大棚打井款每户4000元,可棚区一个井没打。棚户也没得到钱,这笔款项也被刘永安中饱私囊,变为私有。
三、刘永安利用职权贪污复耕款,多次变相计算大棚占地款。
1、当时村里建大棚时有洼地需要平复,上级拨付平整土地的复耕款25万元,由其刘永安利用职权贪污据为已有;
2、25个大棚占地面积154亩,每棚户每亩上级拨付1000元用于平整土地建棚费用,可刘永安把此款私吞后,却又重复向每棚户每亩收取1000元的费用也占为已有;
四、利用虚假、莫须有的方式冒领、骗取国家专项资金。
2013年8月份,刘永安在我村西地组利用欺骗的手段,将根本不存在的大棚,利用虚假的方式,欺上瞒下上报了8个大棚,骗取20万元国家专项资金款项。
五、利用职权套取国家专项旱地项目井款4万元。
2013年9月份,国家专门给我村旱地拨付项目井款4万元,可村书记刘永安并未将井安置在真正百姓用地的旱地上,却利用取权把井安在砖厂棚区里,上级拨付的旱井款不但被刘永安私吞了,还在砖厂棚区另处得到好处费。
六、刘永安利用职权以建老年活动中心的名义私建个人住宅。
刘永安在任村长期间申请为村建老年活动中心,其依此项目却私建了个人住宅,现至今在此居住,利用职权将集体财产变相为个人财产。
七、利用职权将集体果园变为私有后又私自卖给他人谋利。
在刘永安任村长期间将位于大赵沟外组70亩左右的果园利用职权变为已有,又私自谋利卖给他人建砖厂。
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多年买房置豪车。
短短两年时间的书记,记永安在大连、凌源等地一次性购置楼房,还购买20多万元的豪华轿车,希望查清其巨额财产的来源。
九、组织黑社会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家人,致多人住院治疗并进行威胁、恐吓。
1、在举报人实名举报后,在2014年11月2日刘永安诓骗举报人然后雇佣提前安排好的黑社会人员对举报人于海洋进行殴打,致举报人受伤住院治疗30余天,在举报人住院治疗期间,刘永安曾明目张胆地带领多名黑社会人员到医院进行威胁、谩骂并再次殴打举报人,有报警记录及影像资料为证;
2、举报人年近90多岁的老军人即举报人爷爷在看到孙子被打无处伸冤时,在2014年11月10日去市政府后,刘永安得到消息又再次到医院对举报人于海洋进行打击、报复,进行人身攻击及威胁,并在年近90多岁老军人的家中每晚进行骚扰,使举报人的家人一直处于被动的挨打的地位上;
3、举报人的父亲于11月23日晚也被刘永安雇佣黑社会人员殴打致伤而住院,身体多处骨折,现已住院治疗10多天,刘永安竟然还是多次来医院进行恐吓、威胁;
综上所述,刘永安作为我村的书记兼主任,利用职权非法手段大肆敛财、中饱私囊,套取、冒领国家专项资金、扶贫款,私吞、挪用集体财产,公开、明目胀胆地雇佣黑社会成员殴打举报人及其家人,并进行恐吓、威胁举报人,对举报人及其家人造成精神、经济等方面无法挽回的损失,举报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不能得到保护,各级主管部门不能及时地解决处理,刘永安对于殴打、勾结黑社会的行为不但不思悔改,不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损失反而变本加厉的行为,已经造成双方矛盾激化,达到无法调和的地步,如果不能再及时解决处理,鉴于刘永安此种嚣张的气焰,双方难免不会发生流血、伤亡的大事件,就其种种恶劣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刑法,侵犯了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如果不想事态继续恶化,请各级主管部门对刘永安以上行为予以尽快查处并严惩,还举报人及百姓一个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