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名下有车,但是十年前车借人开了,自己没有使用,出了事故被交通队扣留,后来处理完驾驶人没有领取车辆,也没有通知车主本人,现在车还在车主名下,显示状态正常,去咨询当年处理的法院和交通队,被告知事故早就处理完,没找到车,但是车辆到达报废年限,被处理了,请我我应该怎么办走什么程序,可以继续使用车主的车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