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女方享有补偿份额,和原来女方协商处理或诉讼解决
几年前,我村拆迁,我当时有一个已经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妻子,后来由于多种原因始终未能结婚生活而离婚了,后来我与她人结婚生活,但是由于前一个在拆迁时占有人均45平米房屋面积,但是房屋拆迁的是父母的房子,并且是期房,女方没有户口并且没有交任何费用,因为是期房,在离婚时也没有提及此事,后来我结婚后要我妻子的份额时,拆迁办说已经给了你妻子份额,拒绝给现任妻子份额,如今房子下来了,被拆迁人是父母,其他人都是被安置人,但分房时,拆迁办拒绝提供房屋,提出二个要求,1,要求过去的女方及全家人共同签字,2要求被拆迁人放弃女方份额,但不能给现在妻子的份额,(但是村里一直对房屋在实际分配前,不论是结婚还是生子都给予份额,)目前我不知道原来的女方享有何种权利。
应该如何解决请大家帮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