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与一人达成口头协议,购买其住房,先付了对方肆万元钱,对方给我写了一个收据,内容为:今收到xxx现金肆万元整。
并注日期,后未买其房子,他答应于10月底将4万元还我,现在又不还了,请问我如起诉他的话,收据能作为要钱的凭证吗?有2个证人,是我的朋友,除了收据外没有别的凭证了。
请问官司能胜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