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2年,我们夫妇在符合晚育年龄的情况下生育了第一的小孩,被非法辞退了代课教师工作,多次申诉无果。
而在该小孩病亡14年后的2011年,赤峰市发放被辞退民办教师补助款时,又一次剥夺了我享受此补助款的合法权利,为此,我多地奔波申诉了3年,至今无果。
我该怎么办?请侓师们不吝赐教。我该怎么办?请侓师们不吝赐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