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乙方施工方,包公包料,施工完成后,甲方因混凝土强度不合格为由,要求返工,因乙方资金紧张,协议扣除工程款百分之四十,八十万元。
也因此,我方扣除供料方八十万元,供料方将我方告到法院,经国家最高鉴定机构鉴定,混凝土强度不达标,但法院一直未判决,并说对方受合同法保护之类,请问该如何处理,我方该再出具什么证明?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