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是2007年购买的商品房,当时开发商收的是1万多大修基金,现在发现开发商交到物管局的只有5千多。
我们购房者找了几次开发商要求退还多收的部分大修基金,但是每次都给我们往后推,现在是躲着我们避而不见。
请问我们该找哪个部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