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量刑 > 

交通死亡事故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34444什么是编号?

交通死亡事故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咨询者:fa214756...江苏
[咨询时间:2014-11-12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11-12 19:56
李保忠
建议诉讼解决。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0
]
回答时间:2014-11-12 20:12
刘建平
请告知具体情况来为你分析计算。
潘超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675117039
积分:6988
]
回答时间:2014-11-12 23:36
潘超
你的具体问题如何?可帮你分析,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珠江路地铁站旁
徐明良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575731503
积分:4960
]
回答时间:2014-11-18 12:03
徐明良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