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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韩永祥1977年因公自残,永远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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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33630什么是编号?

我父亲韩永祥1977年因公自残,永远丧失劳动能力

我父亲韩永祥与1975年十一月经过伊春市伊春区主管工业的同志两次同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高陵镇(当时是牟平县高陵公社)协商,聘请到伊春区向阳五金厂做技术指导。

而韩永祥于1977年在磨机件时,砂轮突然飞起,将其头部打伤,经伊春市中心医院两次诊断分别结论为“头部外伤,神经综合症”。

“丧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在他回牟平老家养伤期间听发起工资。

我母亲于1982年到伊春市上访,经过努力与1982年7月26日,恢复了我父亲的工资,并有《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政府文件》伊区政发(1982)69号文件为证。

但是不知什么原因与1992年停发我父亲的工资。但是不知什么原因与1992年停发我父亲的工资我想咨询一下,像我父亲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他享受什么待遇。

谢谢您。

补充说明:
像我父亲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计算自1992年至今的工资数额,以及他以后应该享受的工资待遇问题,以及应该补偿我父亲工资的具体数额。谢谢
咨询者:fa214756...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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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2]

最佳答案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4-11-02 11:02
赵井燕
你的父亲应当获得工伤待遇;沈阳赵律师首次解答。
受君之托,忠君之事。依法维权,伸张正义。--赵井燕律师为您提供优质、专业的律师法律服务。

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11-02 12:25
李保忠
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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