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股权结构为郑某65%,王某30%,陈某5%,王某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现任期已届满。
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
郑某以股东身份召集临时股东会,王某、陈某拒不参加。
郑某一人签字的股东会决议有效吗?能否以此到工商机关变更法定代表人。
工商机关不受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