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其他 > 

社会保险自付部分费用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33227什么是编号?

社会保险自付部分费用

我于2013-12-10至2014-10-11在广元市旺苍县某私人医院上班,个人原因辞职后,本人要求医院购买在职期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医院要求我自付6000多元费用,签订合同每月工资2000-3000元/月,绩效工资另算。

我不知道自己到底应该给多少钱自付费用,请求律师帮助。

咨询者:fa214756...四川
[咨询时间:2014-10-28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10-28 15:28
李保忠
咨询社保解决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