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12-10至2014-10-11在广元市旺苍县某私人医院上班,个人原因辞职后,本人要求医院购买在职期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医院要求我自付6000多元费用,签订合同每月工资2000-3000元/月,绩效工资另算。
我不知道自己到底应该给多少钱自付费用,请求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