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怎么认定?是否有相关法律解释或指导性案例?
行为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的是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朋友、同学关系,而非直接利用自己职务或地位的便利,所以算不上斡旋受贿。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否仅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有无相关依据,求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