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淮南市的 我家属在11月26日在大润发商场购物,因为是会员就把车子停在【专供会员购物时免费使用】的停车场。
30分钟后出来车子就被偷了【同时间还有一辆被偷】,商场工作人员说;不保管看车 不负责赔偿你可以报警,就这样结束了。
因为我是残疾人车子基本是我骑的,丢了以后对我来说,工作和生活确实挺麻烦的。
请问;第一 消费者在商场购物和服务时,是否享有人身安全、财产不受到损坏。
第二 停车场没有注明【无人看管车辆】和【车辆丢失不于赔偿】的情况下可否要求赔偿。
注;停车场标明的有【请将你的车辆锁好,以防失窃 免费停车,方便购物,如有盗损,请速报警 报险】和【请勿将贵重物品留置车内以防失窃】另外商场【没有保安】有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