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有一栋拆迁户头自建住房,去年7月份卖掉,税费由买房缴纳,当时考虑土地出让金会比较高,所以较低价卖掉。
今年9月份突然说,新政策可以退其中税款,并且说(我也是当时听说)这个退款由卖方(原房主)享受,并且退款一定要打在我(卖方)的银行卡上,当时说好再转给购房者。
退税数额较大,有20来万。退税数额较大,有20来万这种情况,我提出应该分享部分退税款。
请问律师,我这个要求合理吗?合理的话,比例多少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