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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起诉孩子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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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3263什么是编号?

关于离婚起诉孩子的判决

我与丈夫感情不合,婚后丈夫外出打工,合少分多,生下女儿9个月后我将女儿交给公公婆婆带,我也外出打工,现在已经过了2年多,丈夫提出离婚,要我支付女儿这2年来的抚养费才肯将女儿给我,并不肯支付离婚以后女儿的抚养费,或者要我支付2年来的抚养费后不许我再探望女儿。

我想得到女儿的抚养权,先妥协签订离婚协议书,同意要女儿而不要我丈夫支付抚养费,过一年半载后再起诉他,要求他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这样是否可行。

咨询者:fa144646广东
[咨询时间:2010-12-0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0-12-04 20:19
陈胜法
这样有问题的
田洪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944200
积分:14799
]
回答时间:2010-12-04 23:40
田洪涛
不违法的情况下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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