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书面上诉的
我定居于美国纽约,于2006年6月21日与福州一陈姓女子,因为是经由网络认识而没有感情的基础,婚后,我去国内几次与妻子生活在一起。
但是,我妻子好吃懒做不出去工作而整天的沉迷于网络。
因此,我们夫妻经常地争吵而难以生活在一起。因此,我们夫妻经常地争吵而难以生活在一起我从03年一月回美国之后就没有再去国内。
今年,我父亲过世、母亲身体欠佳,我妻子在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由于我妻子诉讼离婚的原因写我是恶意遗弃她,并说我不能满足她的性生活。
因此,法院不准离婚。因此,法院不准离婚那么,我妻子已将法院的判决书翻译为英文并邮寄给我。
请问我收到之后15日之内,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我是已公证办理“离婚意见书”,我可以邮寄给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作为上诉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