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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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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32369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

我小孩在人行道上过马路,被一醉酒驾车撞伤头部,血液测酒精结果是103.7,对方不愿承担医疗费等一切费用,对方是巴南区交巡警副支队长亲戚,事故处理人员说醉酒也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说要是喝酒丢弄去关的话 ,怕没得那么多监狱,对方不赔偿,医药费也是我自己承担的,自己用去医疗费8000多元,还没有算其他的。

老百姓维权难 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fa214756...重庆
[咨询时间:2014-10-1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4-10-18 11:28
牛国荣
该说法不正确,醉酒需要承担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协商不成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10-18 12:02
李保忠
建议诉讼解决。。
张宰宇律师
[地区:重庆-渝中区
手机:15002325303
积分:2360
]
回答时间:2014-10-18 15:38
张宰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文字号】法发〔2013〕15号
【颁布时间】2013-12-18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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