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结婚时我是初婚他是二婚并有一女儿,婚后我们生有一子今年10岁,现在我又怀孕5个月了(原以为我本人是独生子女且又是少数民族应该可以要二胎的,后来听说丈夫与前妻的女儿也得算是我的名额里,这样的话我再生的话就是第三个孩子了) 如果我现在与丈夫离婚是不是就可以不算超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