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们公司是软件公司,在公司内每周上5天班(双休),由于技术支持需要,我们经常长期出差到客户现场,我们公司规定到现场按客户作息制度执行,客户一般都是上6天班,周六跟客户上班,我们公司对在客户现场周六上班又不算加班,也不给加班费,公司这种规定和行为符合劳动法吗?公司这种行为持续多年。
在客户现场需要客户出具什么样的证明,才能让公司按劳动法补偿我们加班费?请指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