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的离婚证丢了现在想离婚,我的结婚事实在民政局查不到,男方不离他但他有结婚证,我们都分居8年了,不想再拖下去,以前起诉过,法院不给判离,说必须我拿出结婚证才能判离,我感觉这有点离谱啊,民政局都查不到,我们就没有婚姻事实啊!但户口本上又写着我的身份“妻”,既然户口本上都证实了为什么法院不给判呢?现在我好迷茫,希望您能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