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不允许买卖。
征收土地意向书
甲方:新兴县新城镇人民政府
乙方:新城镇黄塘村委会三村民组
为加忆推动小城镇建设,新城镇人民政府受新兴县人民政府委托,拟征用位于东堤路以东黄塘村委会第三村民组的“湾边垌”,“屋背垌”和“梳仔脑垌”等土地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经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初步协商,并根椐征收土地的有关条款达成以下意向: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1)征收土地的位置:新城镇黄塘村委第三村民组的“湾边垌”,“屋背垌”。即东堤路的行人道边(含征东堤路时6米护坡)以东到黄塘村大排渠。
(2)征收土地而积为76亩
其中属市政建设用地面积64.7亩,属城市建设配套用地面积11.3亩。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属市政建设配套用地的为每亩12万元;
(2)属城市建设配套用地的为每亩3万元,
三、其它事项
(1)根椐征收土地的有关规定,被征土地提留10﹪用作发展集体经济留用地。镇下政府负责填土和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2)黄塘桥以东的水坭路在保留现有路面宽度的同时,再向北面扩6米用作城市建设配套用地。
(3)留用地安排在黄塘桥以东的水坭路向北扩6米后,再规划为集体留用地。(
(4)被征收的建设用地和集体留用地,以及城市建设配套用地的面积按国土部门最后测量的面积为准来计付土补偿款。
(5)本意向书(草稿)有不祥尽的事项,按双方约定结果后修订为准。
新城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