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入职深圳亚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入职后公司和我们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12年公司寄给我新的劳动合同,在未盖章的情况下,让我签字并寄回公司总部,之后也没有寄一份劳动合同给我本人。
在14年9月份,公司突然说我最近几个月的业绩连续不达标,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目前公司还欠我,7,8月工资未支付,之前 4,5,6三个月工资也是在7月初才发。
公司在深圳,我属于外派驻地人员。公司在深圳,我属于外派驻地人员我现在每个月的工资是2800元,但是绩效考核就占2000元,其中有1000元的绩效考核是我在当地无法完成的任务目标,另外1000元属于正常范围内可以完成的工作,我每个月的工资只能拿到深圳当地最低的工资要求1808元.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向公司要求5个月的工资补偿。
寻求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