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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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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3044什么是编号?

民事纠纷

我是大一新生,我家人给我刚买的笔记本才五天,被同寝室的一个女孩不小心用水洒到了键盘,当时是开机中。

不久就黑屏了,我们俩人当时都不知道进水的电脑不可以开机,她让我开开看看坏没就开了。

第二天就送去保修,检测出来要换主板费用是9086,和机子价格差不多了,我同学不同意修,维修站的人员说拿去上海修会便宜些,机子的问题也不算大,能开机但机子的电池不充电,能用外接电源。

机子取回来后我还用了2天,什么都是好的,就电池没反应。

同寝室的都是同班同学,其他的几个全是本地人,另一个女孩出了个主意拿去上海修,她有个哥哥在那里,去售后问了下这个问题在上海修要2000,考虑到还要一起生活几年不好弄的太僵就同意了,邮费80我出的。

送去10天后才打电话来说检测出由于后来使用把周围也给烧了,我觉得很不可思议,我去的也是当地的售后维修人员跟我说的很清楚可以用外接电源,而且我用的那两天也没任何异样,维修员还当场开机给我看呢,如果后来使用会让问题严重就不会给看了,现在弄坏我机子的同学不同意责任在她,我真后悔拿去上海没直接在在这修,我也不敢告诉爸妈,请您用法律知识帮帮我,当初是说好如果能在上海修好就试试的,如果我现在要求用当初的修理费用9086元,可不可以,谢谢。

补充说明:
我想问如果我现在要求用当初的修理费用9086元,合理吗,责任怎么分配?
咨询者:fa145187重庆
[咨询时间:2010-12-0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田洪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944200
积分:14799
]
回答时间:2010-12-04 00:40
田洪涛
协商,不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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