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公务员,在乡镇是一名办事员,领导叫我做了一份假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科室三人都签了名,逢年过节领了加班费,几年下来有5万元,后来知道是套取公款,还有主要领导私自分给科室两人两次奖金,说是星期加班费,现在检察院控告我们是共同贪污和私分,现在是取保候审阶段,可是我是办事员,要承担刑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