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是农民工,近期临时外出打工,在工程上由于铁皮割伤右手手腕,导致缝了五针,还伤了经脉,在养伤期间多次提到误工费,工头都不给正面答复。
请问在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或协议的情况下,因工受伤的一切费用和养伤期间以及后期短期的误工费怎么算?受法律保护么?怎样维护农民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