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假集体,挂靠于某部门,所有人间签有产权确认书明确持股比例,前年,在我不知情下,解除挂靠,该部门出具的解除挂靠说明只注了另两位为出资人,依此将a公司变成了a 有限公司。
请问“挂靠说明”具有出资的法律效力吗?如有,“解除挂靠说明”与产权确认书谁更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