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一学生在学校操场滑到致使左手尺骨桡骨骨折,该生家长用去约1.8万元后治愈,随后,家长带学生到一伤残鉴定机构鉴定,该机构以工伤事故鉴定标准鉴定为8级伤残。
经当地市中院终审判决,学校赔偿8.4万元,并支付诉讼费、伤残鉴定费等,合计9万余元。
学校是按照规定投保了校方责任险的,所以申请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该费用。
保险公司认为鉴定标准过高,不愿承担9万余元的赔偿,只承担4万元的赔偿金。
请问保险公司是否该支付前述9万余元的赔偿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