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公安局办案黑幕
一、 被控告人
尉氏县原大桥派出所长现任城关镇派出所所长-曹四民、民警-刘中华
二、 事情经过如下:
我冤枉,作为一个受害者,不明不白地遭受到公安机关的打击和迫害,使我的人权遭到严重侵害,公安机关的个别执法人员的粗暴执法行为,使我和家人身心备受伤害,由于他们的徇私枉法行为,使我本来的都不景气的家庭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作为一个受害者,在此盼各级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把握的泣诉听完看完,为我申冤:
我叫赵国强,男,汉族,1979年8月14日出生于河南省尉氏县门楼任乡赵存村。2010年10月份的一天,我与朋友:赵俊涛、李明、韩要军、刘红雨等人聚会,无意中提到我店中(审美理发店)连续被盗的事情,当时我准备报案,刘红雨说:“报案也是白报,公安上的破案率低得很,他们出现场等于走走过场,时候就给放到一边,不够麻烦人的,靠天靠地靠警察不如靠自己,先查一下监控,如没有任何发现就自认倒霉吧。”听了朋友的建议后,通过检查监控录像发现,我店里的员工仁杰、罗旭二人曾三番五次的潜入店中,我与几个朋友来到仁杰、罗旭的租房处-尉东宾馆307房间质问他们,刚开始他们矢口否认,后来给他们说明证据后,他们承认了偷美甲工具及电动车的事,并自愿赔偿我5000元钱,每人2500元,后来在朋友的说和下,共赔偿了4000元,这事也就此罢休。令人出乎意料的是,2010年11月4日,我因涉嫌敲诈罪被尉氏县公安局大桥派出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转监视居住。2012年8月10日被尉氏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1年。
三、控告理由
知法犯法、徇私枉法、办案不公、诱供逼供、收钱不开票、监视居住该不该要钱?按刑法我们该不该交罚款?按治安管理法派出所走程序没有?也没有给我霞治安裁决书,办案可以当作生意做吗?该不该收我们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的罚款?更何况我们至今也没有见到派出所出示的任何收据。共28200元(孙攀4000元、王岩辉4000元、韩要军2000元、李明3000元、赵俊涛1200元、赵国强13000元+1000元收礼)对以上事实,我有以下几个问题不清楚,深感冤枉:
一、 谁是受害者?谁在犯罪?
1、 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刑拘、起诉我,法院却以非法拘禁罪判我,试问我敲诈谁了?我的东西被盗,偷盗者自愿赔偿我损失4000元,还不抵我受的损失,何言敲诈?
2、 偷盗者给被偷者的损失(4000元),公安机关(大桥派出所)以“赃款”“非法所得”向我家人要走(且扬言:如不退还赃款,就别想出来)并占为己有,这个到底是我敲诈小偷,还是大桥派出所民警刘中华代表所里敲诈我这个受害者,并且还多要了1000元。
3、 小偷(任杰、罗旭)赔偿我4000元,刘中华代表大桥派出所向我索要5000元,这种行为算不算敲诈?是不是违法犯罪?
4、 2010年12月3日,我被转为监视居住,刘中华再次威胁:“不拿10000元钱,不放人。”算不算敲诈?经过协商,给刘中华3000元。
5、 刘中华让我老婆给李明、赵俊涛捎信:“每人带上5000元钱,来所里自首,否则就上网通缉”,这算是什么行为?
二、 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处理
1、2010年11月我被大桥派出所带走后,公安局某领导司机刘红雨找到我老婆岳素平说:“大桥派出所领导说啦,拿5000元钱也就不再向下追究了”。我老婆给了刘红雨5000元。
2、案发几天后,刘中华(大桥派出所工作人员)以“追赃”为由,将任杰、罗旭赔偿我的4000元钱也要走,并且多要了1000元,共计5000元。
3、李明投案自首交了3000元,办了监视居住。
4、大桥派出所向李攀、王岩辉每人索要4000元,后来,我家人给他们代出了2000元,两人共索要了6000元,没有再追究,这样看来法律也是没有买卖的嘛!
5、我和韩要军被转监视居住时,所里想我们每人索要10000元,经过讨价还价,我家出3000元,韩要军家出2000元,我不知道,监视居住到底要多少钱?能不能要钱?
6我出狱那天中午,刘中华等人吃饭要我老婆去给结账共130元,民警办案是否有办案经费?他们吃饭为何让老百姓买单?
6、 刘中华让我老婆给李明、赵俊涛捎信各带5000元去大桥派出所投案自首,如不带钱自首就网上通缉,这话里是否是带着威胁的成分呢?投案自首为何非要带着钱?钱能通神吗?看来钱能使执法人员冒险啊!
三、 执法不公
1、 同样的人,同样的事,作为公安局某领导的司机刘红雨为何就没有得到任何追究?至今没见到大桥派出所询问刘红雨的笔录,请领导调卷查询。
2、 几个参与人员为何有的交3000元,有的交4000元,不追究刑事责任,我作为一个受害者为何连自己最起码的权利和利益的保障不了?还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3、 律师在开庭时以无罪进行辩护,检、法两院的工作人员,无言语对休庭时,法官主动找律师协商,又让律师作为的思想工作,让我认罪,无何奈何的说:“个人斗不过公家,认吧!他们想整人,谁也没有办法”。为何他们为了面子而牺牲百姓的权利?
四、 诱供逼供
1、 大桥派出所把握传唤过去后,第一次讯问,不问青红皂白就带上手铐和脚镣,我难道是杀人、放火、十恶不赦吗?他们为何不问清事实后再说?为何如此粗暴执法?
2、 我妻子岳素平是个平凡朴实、忠厚的农家妇女,没见过世面,没经历郭变故,大桥派出所刘中华询问她时却向对待犯人一样苛刻,她犯什么罪?刘中华说:“你们丢了多少东西?你不说实话,让你老公永远住下去”。威胁一个证人,一个受害人。
3、 我被带到所里后,刘中华一个人问的我,先上刑具,接着恐吓,刘中华说:“我和你村的李红学是朋友,不会害你”。强行让我签字,签完就可以走了。告诉我按写的说,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李要德是你村的,到时候给所领导协商一下,给所里交点钱,也就没事了。刘中华一个人先是对我刑讯逼供,搬弄是非诱供,这些行为算不算违法犯罪?为达到其不法的目的而不折手段。
我越写月悲愤,身心已崩溃!具体细节问题请各级领导细查!
赵国强泣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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