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滥用职权,对原告进行非法关押、拘禁、刑拘、通缉。
公然侵犯原告的人身权益。公然侵犯原告的人身权益原告多次向公安部门索求赔偿,回复民意,均不予理睬 多次欺骗原告。
公检法三家互相颓唐 ,请教贵律所,我们应该从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