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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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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28569什么是编号?

离婚案件

我们均为上海人,2011年6月动迁后,在2014年8月初我先生主动提出离婚,理由是感情不和,我们育有一个3岁儿子,名下没有共同财产,我该如何是好,如何获取孩子抚养权和最大的权益呢?谢谢!

咨询者:fa214755...上海
[咨询时间:2014-08-31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08-31 13:08
李保忠
可以诉讼
蔡锁民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8916972186
积分:4444
]
回答时间:2014-09-01 09:05
蔡锁民
孩子抚养问题,多提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优势,比如教育,环境等;
拆迁后,是否有明确的拆迁利益?可以主张的。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4-09-01 11:44
岳建民
协商解决。
朱久兴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391262009
积分:6702
]
回答时间:2014-09-01 18:06
朱久兴
你可以争取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以及要求分割动迁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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