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赁一商场商铺经营百货,签订租赁合同,期限2年。
一直按时交纳全部费用。一直按时交纳全部费用合同履行一年后。一直按时交纳全部费用合同履行一年后商场产权人变化,因该层商场产权人有两个 甲持有产权65% 乙持有产权35%。
并委托物业公司全权管理。并委托物业公司全权管理后甲将所持65%产权转让。
受让人宣布商户与物业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并解除委托物业管理权。
后以前合同无效,清场的说法,让商户与之另行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现在我该怎么办?那份合同有效?我该履行那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