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有个朋友犯了非法拘禁罪,他是属于关押他人超过二十四小时,之前他说证据不足三十七天是可以出来的,但现是过了三十七天交到了检查院,检查院调查说证据资料不足退回了看守所,退回看守所还有几天就三个月了,问题是退回去需要多久才能知道什么时候判刑?如果还是资料不全是否可以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