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证明房子首付是家里人拿的钱,应该算是婚前财产,但是麻烦的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老婆的。
所以,建议你主张房子系你们婚前财产,由父母所建,同时到房产局去要求变更登记为你父母的名字。
实在不行,打个欠条给你父母,证明房子是借他们钱盖的……
所以,建议你主张房子系你们婚前财产,由父母所建,同时到房产局去要求变更登记为你父母的名字。
实在不行,打个欠条给你父母,证明房子是借他们钱盖的……
07年我家里人拿钱购买的房子,只交的首付,09年才结婚。
房子的名字是我老婆的,婚后是由我们俩共同承担的还款。
我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有什么办法补救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