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在7.19沪昆高速特大燃爆事故中,在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后被检察机关刑拘。
事故发生后交警本人一直认真负责配合各级各部门的调查,通过二十来天的组织调查后却被检察机关已涉嫌玩忽职守罪实施了刑拘。
家属想知道这个玩忽职守和失职的认定,是如何区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