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年,公司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为女方,实际经营为男方,离婚两年,公司一切公章及法人章、证照全在男方手中,法人未变更,离婚协议中也未做分割,请问,现在女方想自己经营经公司,是否可以?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其他财产,是否要分割?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