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买的房子,名字是男朋友的,婚后把我的名字加上去,但是每月是由他父母的银行卡还贷的。
这个房子是不是就属于他一个人的财产呢?我要如何公证才能证明首付和以后的还贷部分都是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
以便以后婚姻有变,可以作为我们的共同财产分割。
如何由我个人的银行卡支付 每月贷款,或是由我父母的银行卡支付贷款,用银行还款证明是不是就能证明是我个人还款呢还是婚后双方都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