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看对方起诉的内容分析判断。
律师先生,你好,我在2012年末,没有取得驾驶证,私自驾驶车辆撞伤一人,交管部门认定我负全部责任。
受害人医疗费用共计十六万多,我在先期支付了十二万,2013年受害人在身体康复的情况下出院,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伤残费医疗费共计十一万多,现在保险公司又起诉我,让我退回他们支付的钱。
受害人伤残鉴定是双九级,我想请问这个伤残医疗费是否合理,另外我仔细阅读了交通强制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文中规定强制险适用于抢救费用,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我已经出了,而且起诉之日受害者已经伤好出院,我能不能以保险公司保险时机不符合保险资格为由进行答辩。
如果不能,那我应该在哪些方面进行答辩,主要依据的法律条文有哪些?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