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共有产权房,由于其中2人都在外地无法管理房子,1人国外下落不明,所以从83年来一直由在院内居住的产权人之一将房子出租并收取房租,同时管理修缮而且在09年简单翻建,他至今拒不承认6人共有产权的事实,私自将院子租给别人做餐饮并独吞房租,请问其他共有产权人如何追索历史房租并共同分割今后的房租? 应该起诉承租人还是在京的共有产权人?可否以侵占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