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农用地,为新农村建设,在政府和村民的支持下,并且有政府的文件。
同企业签订了建设合同,施工长达半年后以莫须有的罪名(个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羁押长达半年之久。
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好后,因事实和证据发生变化,检察院撤诉决定不起诉,予以释放。
请问是否可以追究公安和检察院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