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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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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008年始,国家实施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商河县家电下乡网点备案及补贴发放的工作程序如下:欲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商家携带工商注册证、税务登记证、中标企业授权委托书、开通备案申请书,到商河县商务信息中心递交申请,商务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并进行现场核查,认为符合条件后便可在网上开通备案。备案开通后商家携带发票、农户户籍资料、家电下乡补贴卡到乡镇财政所进行审核,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审核后再报至县财政局企财科,企财科将补贴款拨至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再发放给商家。

政策实施后,商河县商务信息中心的市场体系建设科负责对全县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的备案工作,其工作分工如下:被告人耿祥杰作为商河县商务信息中心副主任分管该科,科长郭延英负责该科具体工作,科员李仕蕾负责家电下乡的备案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后李仕蕾休产假时由郭景忠负责)。经营家电生意的于登民、李德平(均已判刑)为在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过程中能得到耿祥杰的帮助而主动结识耿祥杰,自2011年1月至9月,于登民、李德平先后四次向商河县商务信息中心提交了商河县安山家电商场、商河县紫涵家电商场、商河县陆顺家电商场、商河县承刚家电商城四家销售网点的书面申请,每次提交前均向耿祥杰打招呼。于登民、李德平提交备案申请的四家销售网点均没有固定经营场所,耿祥杰在没有对上述销售网点进行现场核查的情况下,就同意对四家销售网点进行备案,同时也没有按照规定对已备案的上述网点进行现场检查,致使上述网点诈骗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336986.6元。同时,耿祥杰在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过程中,收受于登民、李德平所送的购物卡、纪念币等物品,价值人民币4700元。2011年10月李德平诈骗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事实被发现后,耿祥杰将上述物品退还给于登民的儿子于奎斌,让其转交给于登民和李德平。

请问依据上述事实,耿祥杰的行为同230多万元被骗取能否构成刑法因果关系。急盼著名律师指点

咨询者:fa214755...山东
[咨询时间:201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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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08-12 08:28
李保忠
案情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李陶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5130072187
积分:4389
]
回答时间:2014-08-12 14:52
李陶
案情复杂,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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