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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奸已满十四周岁少女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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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26025什么是编号?

关于强奸已满十四周岁少女的量刑

我朋友与一名已过十四周岁的少女发生性行为,期间共三次,并且该少女现已怀孕生子。

他们家人报案了,但是现在少女家人也不追究我朋友责任了,可是该案件已被列为公诉案件。

现在法院机关鉴定该名少女为轻度精神病患者,鉴定他们父母也都说是精神病,实际这名少女并无精神不正常,且与我朋友发生性行为的时候也是自愿。

庭审现场我朋友不承认该女子是有精神问题,称双方都是自愿的,所以拒不认罪。

但是为什么现在法院判决我朋友十年的处罚?请问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咨询者:fa214755...山东
[咨询时间:201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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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08-10 16:58
李保忠
可以上诉。。
徐明良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575731503
积分:4960
]
回答时间:2014-08-10 22:19
徐明良
可以上诉,做无罪辩护。
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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