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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权保持证》被房管局非法公告作废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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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25610什么是编号?

《共有权保持证》被房管局非法公告作废可以起诉吗

原告共有的棕树营146号2单元305号房40%《房屋共有权保持证》被被告于 2002年4月25日登报作废行为,是被告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在作出该行为时未对行政相对人即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没有通知原告,更没有履行任何送达的法律义务。

咨询者:fa214755...云南
[咨询时间:201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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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08-07 09:26
李保忠
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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