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是中国人,在香港登记结婚,(有香港律师楼出具的结婚证明)在国内只是举办了婚礼,户口本上还是单身。
之后一起去加拿大移民,一起取得加拿大国籍之后回到中国。
没来得及注销中国国籍。没来得及注销中国国籍在国内共同居住一年多期间,男方有了外遇,男方单方提出离婚。
1.请问这种情况到底应该在香港?加拿大?还是中国办理离婚呢?
2.如果必须在加拿大办理的话,男方在加拿大提出离婚,女方必须前往一同办理吗?如女方不同意离婚不到庭的话,加拿大法院可以自动判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