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长期并正在代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及文章;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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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通过**中介与业主签订了二手房交易合同,并已缴纳了中介费和购房定金,相关合同收据齐全。
该房产是北京市石景山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是2006年的,但契税票是2009年4月20日的,房产证是2009年11月18日的。
我们签订合同的日期是2014年3月15日,也就是说签购房合同时该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不符合相关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时间规定。
但是我当时并不了解政策,也不知道契税票时间不足五年的事实。
在通过中介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是“当事人双方约定自签订购房合同起180日之内到房地产权属登记单位进行房屋过户登记”,中介认为虽然当时购房合同签订时未满五年,但约定了满五年后进行过户,所以合同仍然有效。
我作为买方,认为合同违反了国家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合同是无效的。
现在我和中介僵持了,我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缴纳的中介费和购房定金,中介不同意。
请律师和专家给予专业指导。请律师和专家给予专业指导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