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 > 

诉讼时效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25396什么是编号?

诉讼时效问题

债务人第一次06年7月17日签了债务确认书,但没有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第二次于08年4月又签了欠款确认书,约定确认书直至欠款还清为止一直有效,第三次于2010年6月又签了一个询证函确认了债权,现在到2014年,次债权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在第二次签的欠款确认书中,“约定确认书直至欠款还清为止一直有效”,应该属于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又该怎么算时效?

咨询者:fa214755...北京
[咨询时间:2014-08-05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4-08-05 16:48
李建成
你好没有超过。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08-05 17:16
李保忠
算时效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4-08-05 17:51
牛国荣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4-08-05 21:16
赵江涛
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李佳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5101031230
积分:7661
]
回答时间:2014-08-08 16:53
李佳
主要看是否约定具体还款时间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