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共有房屋一套,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经评估房屋价值60万,丈夫得房,要付给妻子30万元,但是丈夫拿不出这么多钱,经协商,丈夫准备先把该房屋过户到自己头上,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后,再付钱给妻子,这些都是写在离婚协议书上的。
但是现在有争议:妻子怕丈夫在房屋过户后反悔,丈夫愿意把离婚协议书拿去公证,请问:离婚协议书公证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