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学校租用的名义占了我们家的6分的田,修教师宿舍,但从2003年开始就没有给我们租用的钱。
现学校要搬走,村上将我们的田想拍卖给别人,以每亩2万给予补偿,但我们家不同意,请问他们有权利这样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