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名下的唯一自住房, 离婚时考虑到男方没有居所,此房产没有分割。协议书写明女方同意男方可以在此房内居住到老,直到过世。
但双方同意如果任何一方去世,在世的一方才可以拿回属于自己的一半产权,另一半则根据过世方的遗嘱予以分配。房产证没有变更,始终是双方的名字。
请问此协议有效吗?
若干年后女方能拿回那部分产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