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海大一学生,在校外租一房子,期限半年,房东收取我1000元压金,在这半年期间,不知道什么原因,房子墙壁有些地方发黄,最近房子到期,房东以此要求我出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损失指的是在修理房子的时间内房子不能租给别人所带来的损失),请问他这样做对吗,我有义务出维修费用和赔偿损失吗?